上海普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一、受理部门:普陀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
二、部门职责:
1、办理婚姻登记;
2、补发婚姻登记证;
3、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4、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三、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定》。
结婚登记:
一、登记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县常住户口;
6、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二、当事人应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双方的户口证明(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
2、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3、已离婚的或丧偶的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时,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到所在公安机关更改,复婚的按上述规定办理。
三、登记程序:
出示证件,证明,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上海普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在优企汇的商铺,有普陀区民政局产品、企业新闻、品牌展示、联系方式等信息的详细介绍,如果你对上海普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感兴趣,可以在线联系或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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